(招标编号:NFZGC2023-018)
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苏州市张家港市
一、招标条件
南丰镇新德村部分村组河道生态木桩及绿化景观建设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165万元,招标人为张家港市南丰镇新德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绿化工程:包括乔灌木82株、地被及草坪759m2、回填种植土151m3、回填营养土76m3等。景观工程:包括地面石材铺装、围墙、河岸木桩、水渠步道、砾石小路等。庭院灯:包括太阳能庭院灯43只 。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南丰镇新德村部分村组河道生态木桩及绿化景观建设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南丰镇新德村部分村组河道生态木桩及绿化景观建设工程:
1.投标人必须取得公司法人《营业执照》的单位,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按照苏州市园林和绿化管理局《绿化工程项目负责人实施细则》(苏园规字〔2012〕2号)执行。
1、学历、职称要求(符合其中一条即可):
(1)获得国家级园林绿化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的技术人员。(2)获得园林绿化相关专业初级职称3年以上的技术人员。
注:①“园林绿化相关专业”:指与园林绿化工程规划、设计、施工及养护管理相关的专业,包括园林(含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等)、园艺、城市规划、景观、植物(含植保、森保等)、林学、林业、风景旅游、环境艺术等专业。②职称证标明专业的,按照职称证专业认定(园林绿化中级资格评审委员会认证的职称证默认是园林绿化相关专业)。职称证未标明专业的,按照评审表或学历证(颁发时间早于职称证)上的专业认定。③获得职称年限以职称证书颁发之年为准,企业投标日期往前倒推。
2、业绩要求:近4年参与过2个工程造价100万元以上已验收合格的园林绿化建设工程。
注:①“近4年”:工程竣工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从企业投标日期往前倒推4年。
②“工程造价”:原则上以合同金额认定,审计报告金额高于合同金额,以审计报告金额认定。
③“参与”:指该工程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或建设单位(业主)证明材料。建设单位(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需要包含建设单位(业主)联系人、联系电话、证明日期等信息。
④专业分包业绩须提供分包合同、分部分项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分部分项审计报告,工程造价以审计报告金额认定。
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1)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2)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项目负责人:投标人为其缴纳的有效社保证明(2023年1月—2023年6月),如社保为代收代缴形式,须进一步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能够证明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人正式员工的材料供评标委员会评审:1.投标人或代收代缴单位对此情况的证明性材料;2.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3.相关费用由投标人划转至代收代缴单位的银行转账明细(含2023年1月—2023年6月)。否则视为未提供,并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
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9)在“信用中国”网站,投标人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详见苏信用办(2018)23号。
4.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7月31日8时30分到2023年8月4日17时00分
获取方式:现场获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8月11日15时00分
递交的方式: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的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3年8月11日15时00分
开标地点:张家港市南丰镇便民服务中心3楼开标室(泗兴路与育才路交界处)
七、其他
1.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请申请人于2023年7月31日8时30分到2023年 8月4日17时00分期间到江苏正华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张家港市河西南路南苑新村261号)领取招标文件,同时需提交:申请书(格式自拟,包含邮箱号码、联系电话、联系人姓名)、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企业在职职工,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附有本单位法人委托书(原件),以上提供的所有材料复印件按序排好(无需订),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3.招标工期:43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2023年8月19日,计划竣工时间2023年9月30日。
4.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法(其中报价分100分)。具体评分标准及方法详见招标文件。
5.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张家港市人民政府网上发布。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张家港市南丰镇新德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地址:张家港市南丰镇新德村
联系人:张欣
电话:0512-58629051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正华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张家港市河西南路南苑新村261号
联系人:季文洁
电话:153662664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