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张家港市民政局2024年法治建设工作要点》经局党组研究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张家港市民政局
2024年6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张家港市民政局2024年法治建设工作要点
2024年全市民政系统法治建设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历次对江苏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对标全省“幸福民政365工程”建设要求,紧扣“高质量发展突破年”工作主题,聚力“135”年度目标任务,不断健全民政法治体系、强化依法行政能力、规范依法执法行为、深化法治宣传实效,为推动张家港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有力法治保障。
一、坚持党的领导,统筹推进法治建设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点内容,健全常态化学习机制,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的首要内容,抓好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共性综合清单落实。完善述法工作机制,将落实述法制度作为推动党员领导干部履行推进法治建设职责的重要抓手,不断提升述法工作针对性,提高党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
2.加强民政法治建设的统筹部署。把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到法治民政建设各方面,党政主要负责人带头履行好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在其分管工作范围内履行好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职责,定期召开党组会研究解决法治建设重大问题、部署法治建设工作,自觉把法治建设工作与中心工作相结合,做到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
3.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能力建设。抓住“关键少数”,以上率下深入推进领导干部学法常态化,全面落实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研法制度,年内集体学法不少于4次,不断提高民政干部职工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依法行政能力水平。坚持依法依规开展行政决策、行政管理及行政监督,推动法治建设工作与民政中心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力争在法治政府建设考核中取得优异成绩。
二、坚持从严从实,全面履行民政职能
4.增强营商环境法治效能。深入落实《张家港市2024年优化营商环境十条重点举措》有关要求,推动实现营商环境“优无止境、优上更优”,助力我市打造“港城通·最舒心”区域特色营商服务品牌。深入推进民政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推动民政领域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有效落实,扎实推进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双公示”工作,以信用建设为抓手助力优化营商环境。落实规范性文件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营造民政领域公平竞争的制度环境。常态化做好局系统合同审查,进一步规范政府购买服务工作,为优化营商环境保驾护航。
5.加强民政重点领域监管。健全事中事后监管和“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全面强化对社会组织、殡葬管理、养老服务、慈善活动等重点领域综合监管,加大对重点领域违规行为的查处惩戒力度。深入推进社会组织廉洁合规建设,持续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清理“僵尸型”社会组织,常态化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加快推进守灵服务体系建设,持续开展遗体运输车辆专项整治,加强殡葬服务全过程监管。全面梳理内部工作制度,健全完善财务管理、人员管理、公车管理、合同管理等方面的制度,进一步规范内部工作程序。常态化开展打击整治养老服务诈骗和养老机构非法集资风险防范化解工作,深入推进社会救助领域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治理。
6.全面提升行政执法质量。认真落实《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要求,深入开展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提高执法效率和规范化水平,确保执法活动依法适当、公平公正。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和持证上岗制度,依托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切实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未经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不得从事行政执法活动。
三、坚持依法依规,推进科学民主决策
7.完善行政权力清单调整。严格落实机构改革任务,做好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社会工作、志愿服务三项职责划出,以及老龄工作职责划入有关工作,认真做好“三定”规定制定修订和行政权力清单调整。根据上级决策部署,配合做好完善乡镇权责清单的“配合权责清单”和“收回上级部门的权责事项”的设定依据和市级部门配合职责。
8.健全依法决策机制。牢固树立依法决策意识,作出行政决策应当严格按规定履行法定程序。严格贯彻落实《江苏省行政程序条例》,严格执行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江苏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苏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实施细则》,确保科学决策、依法决策。完善行政决策执行评估机制,科学分析实施情况,审慎评估实施效果,切实保障决策执行透明度和科学性。
9.强化规范性文件动态管理。严格执行《江苏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158号)和《苏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规定》(苏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48号)等文件要求,落实好文件有效期制度和动态清理制度,建立行政规范性文件效力状态台账制度和失效前提醒机制。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届满的3个月前,应当对其有效期是否需要延续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依法决定是否延续有效期。根据上位法和上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修改、废止情况,及时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定期清理、专项清理,按照部署要求推进市场准入壁垒排查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措施清理及涉及行政复议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四、坚持执法为民,更好维护群众权益
10.提升民政普法实效。持续做好民政领域“八五”普法工作,坚持普法工作与民政法治实践相结合,贯彻落实好“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聚焦民政部门主责主业,以“与民说”民政政策专场宣讲活动为载体,广泛发动青年职工深入基层,根据不同对象的不同特点、不同需求,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民政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宣传。在关键时间节点,精心策划和组织开展民政主题法治宣传活动。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涉及民政领域法律法规的宣传解读力度,提升法律法规知晓度和法治精神认同度,积极探索灵活高效、便于传播、群众欢迎的普法创新举措。
11.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聚焦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儿童和残疾人福利等重点业务工作,主动公开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残疾人两项补贴等各类民生资金的审批发放等事项信息,做到应公开尽公开,保证群众知情权,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精心谋划政策解读,把群众最关心、最需要了解的事项作为重点,充分整合线上、线下资源,依托“张家港民政”公众号和张家港门户网站发布婚姻登记、低保申请、适老化改造等政策解读内容,让群众动动手指就能全方位知晓政策规定。
12.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严格落实《信访工作条例》,畅通信访渠道,严格落实首接首办、即接即办责任制,加强法规政策宣传和思想疏导,提高初次信访一次性化解率和群众满意率。常态化做好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工单受理,及时为群众答疑解惑、解决困难。提升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水平,持续规范行政行为,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充分发挥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作用,办理重大疑难复杂应诉案件时要主动听取法律意见。认真履行出庭应诉职责,积极配合开庭审理、协调、调解工作。
附件:
张家港市民政局2024年普法重点任务分解表
序号 |
任务分解 |
责任科室/单位 |
时限 |
1 |
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点内容 |
办公室 |
全年 |
2 |
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宣法,年内专题研究法治工作不少于2次 |
办公室 |
全年 |
3 |
全面落实中心组学法、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等制度 |
办公室 |
全年 |
4 |
促进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常态化、制度化 |
办公室 |
全年 |
5 |
聚焦民法典中与民政工作密切相关的条款和内容,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 |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
全年 |
6 |
活用线上平台,及时有效宣传民政领域相关法律法规、民政工作动态等 |
相关业务科室 |
全年 |
7 |
加强殡葬、婚俗、地名有关法律法规宣传 |
社务科 |
全年 |
8 |
开展好“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 |
办公室 |
按统一要求时限完成 |
9 |
积极参加“百万党员学宪法学党章考法律活动” |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
按统一要求时限完成 |
10 |
青少年暑期法治成长计划 |
社会救助和慈善事业科、未成年人保护科、市未成年人关爱保护中心 |
按统一要求时限完成 |
11 |
结合清明节重点加强殡葬政策宣传 |
社会事务科 |
4月 |
12 |
社会救助宣传月活动 |
社会救助和慈善事业科 |
5月 |
13 |
新修改的慈善法专题宣传培训活动 |
社会救助和慈善事业科 |
6月 |
14 |
新成立社会组织负责人能力建设培训班 |
社会工作和社会组织管理科 |
6月 |
15 |
社工机构与社工站发展与创新研修班(驱动计划) |
社会工作和社会组织管理科 |
7月 |
16 |
社会组织合规建设与财务工作培训 |
社会工作和社会组织管理科 |
8月 |
17 |
与社会工作部联合举办社会组织理想信念暨党务工作培训班 |
社会工作和社会组织管理科 |
9月 |
18 |
中华慈善日法治主题宣传活动 |
社会救助和慈善事业科 |
9月 |
19 |
敬老月法治主题宣传活动 |
养老服务科 |
10月 |